内部审计中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024-05-17 219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一、实收资本常见的舞弊

1.出资额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2.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投资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出资额

4.投入的资本作价不合理:根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5.无形资产投资比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实收资本增减变动不合法:企业法人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增减额超过20%时,应办理变更登记,但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增资或减资条件的,仍然增加实收资本或减少实收资本;有增资或减资行为,却没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规定,在企业持续经营期内,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有些企业投资者却随意抽回资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以依法转让,但有的投资者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转让手续。

7.外币投资时,汇率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规定选择汇率,而是故意使用高汇率折算或选用低汇率折算。

8.核算实收资本的账户设置不规范:企业应根据投资人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会计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明细账户。

二、资本公积常见的舞弊

1.资本公积账户,使用不正确:将不应列入该账户核算的内容,强行列入该账户核算资本公积账户;将应列入该账户核算的内容,未列入该账户核算,如将接收捐赠的将应列入该账户核算的内容。

2.资本公积使用不符合规定: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转赠资本,弥补亏损。有的企业资本公积的使用不符合规定,如用资本公积滥发资金等;资本公积的使用未经批准、未办理相关的手续舞弊者将资本公积挪作他用。

三、留存收益常见的舞弊

1.盈余公积:滥用盈余公积账户,如将盘盈的资产、罚没收入等计入盈余公积;提前盈余公积的基础不正确;提前盈余公积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使用盈余公积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用于发放奖金等;使用盈余公积的审批手续不齐全;将盈余公积挪作他用。

2.未分配利润:滥用未分配利润账户,将不该列入该账户的内容强行计入;没按规定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常见错弊

1.销售发票管理不严格:舞弊者为了个人利益,使用企业的发票代他人开具发票;舞弊者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以达到少报销售额、少交税款的目的;舞弊者发生销售业务时不入账,而是私设小金库或贪污纳入个人。

2.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舞弊者为了达到调减利润的目的,而故意将本期的销售收入延期到下期入账。

3.销售收入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舞弊者为了不记收入,在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编制记账凭证时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而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4.挪用企业销售收入:实现销售收入时,不及时确认收入,以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5.虚增销售收入:舞弊者为了突出业绩或调增利润,而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虚增销售收入。

6.视同销售业务未计算交纳税款:根据相关规定,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应按销售业务计算交纳相关的税费。

7.商业折扣业务入账价值不正确:商业折扣销售业务,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来确认。

8.现金折扣业务入账价值不正确:现金折扣销售业务,正确的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为:按未扣除的销售金额入账,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折扣额计入财务费用核算。

9.各种收入混淆入账: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应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练,而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账户。

10.销售退回业务处理不合规:企业发生销货退回业务时应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检查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和登记入账。

二、其他业务收入常见错弊

1.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不真实:舞弊者为了达到调增利润的目的而多列、虚列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舞弊者为了调减利润或贪污,而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人员工作疏忽漏记了已收款的其他业务收入将其他业务收入提前入账。

2.其他业务收入账务处理不正确:将已实现的现金收入长时间不入账,舞弊者将其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将其他业务收入延期入账,以达到调减利润或挪用公款的目的;应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的却计入了其他账户核算;不应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的,却列入了该列入了该账户核算,如转让无形资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实现其他业务收入时,没有及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如已售材料、却没有结转材料成本,再如销售材料收入的款项,直接冲减材料成本等。

3.其他业务收入长期挂账:舞弊者将实际收回的款项私设小金库或挪作他用或已被贪污,舞弊者却将其他业务收入长期挂账。

4.其他业务收入执行力度不够:材料出售、包装物出租业务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口头同意,却没有具体的审批手续;无形资产转让时,与之相关的手续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没有相关责任人的审批,没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

5.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而非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审查中需注意的新内容。

6.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业务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而非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审查中需注意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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