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党领导下的村(居)务监督机制,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调研与思考
2024-05-20 194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是全面深化改革中关键的一环,是践行“四个意识”的生动实践。必须持之以恒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体制改革不断迈向深入。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无遗漏,关键在于实现监察职能的层层落实,重点在于推动监察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对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监察实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强调,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在新形势下如何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探索党领导下的村(居)务监督机制,有效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如何推进监察权向乡镇、村居延伸,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应借鉴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大胆思考,先行先试。

一、xx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现状

xx县现有10个乡镇,均设立乡镇纪委。全县103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含新民社区),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一)乡镇纪委的基本情况

全县的10乡镇,每个乡镇按照纪委书记(副科级)、(监察室主任,由在职公务员干部兼任,科员)组成,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此外,还设有6名纪委委员,均由乡镇干部、二层机构干部或者村干部兼任。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纪委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三转”不够彻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职责定位存在偏差

一是认识模糊,履职存在错位、越位。乡镇纪委有时候没有厘清工作关系、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存在履职上的错位、越位,偏离主业。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一些地方(部门)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因此本应是负责“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

2.工作作风需要转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纪检干部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内纪律部队”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规矩意识较差;二是监督机制制度不健全,“护林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未能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来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工作呈现“救火队”的被动局面。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3.“专干不专”问题突出

一是“入口”把关不严,“半路出家”的多。乡镇纪委除书记为专职纪委委员外,其余纪委委员多由站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兼任,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学习培训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不高、知识结构单一,但学习深造和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真正能“战斗”的干部少;三是管理考核不严,监督履职效果不佳,对纪委委员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载体和平台,限制了其监督责任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xx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县推选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后,全县103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自产生运行以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整体素质堪忧

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少是从村“两委”班子中退下的,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少数民族比重大的情况。学历上,初中或以下文化占大多数人,年龄上,50岁以上占大多数。

2.思想认识不到位,角色定位不准确,监督工作不规范

多数村民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于字面的理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太清楚。部分村干部担心权力受制约,从内心深处存在抵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消极对待、理解支持不够。还有一些村干部忽略了自身是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深,存在畏难情绪,监督职责未能真正自觉履行。

3.培训不扎实,业务不熟悉

县乡两级虽然每年都组织村干部培训,但基本只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村级干部轮训之类的培训。专门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务工作的培训到目前为止尚未开展,诸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有哪些,如何开展监督,监督应遵循的方法步骤、程序是些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是哪家,业务上由“谁”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基本没有,所以监督业务比较生疏。

4.零待遇、无偿劳动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很难把心思集中在本职工作上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到目前为止尚未明确落实,加之村务监督容易得罪人,工作时间不少,工作量不小,得罪的是亲友,对应的却是待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管,形同虚设。

二、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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