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合同签订较随意。部分合同内容不完善,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无签订日期,对未达事项无奖惩措施,对标的物数量、质量标准、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不明晰。有些合同的签订未经集体讨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为了完善支付手续,甚至出现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部分合同先履行后签订,丧失了合同签订的意义。
对合同履行情况缺乏动态管理。出租、出借等收入未及时收取到位,资金结算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未按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合同未达到预期绩效。部分项目在合同完成后闲置或收效甚微,未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形成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完善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意识。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台账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对项目合同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包括严格控制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明确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程序和责任;
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设项目资料,做到全面完整。
二是规范合同实质,前移风险防范。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合同主体;
加强对合同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履约能力、社会信用等条件预审,防范合同履约风险;
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针对项目绩效设定可量化具体指标和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便于清晰界定资金适用范围;
合同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加大对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关注,做到质量有要求、数量有规定、工期有限制、计价有标准等等。
三是全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拟定、签订、履约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合同的变更、解除管理,合同在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重点关注各阶段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推动被审计单位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经济事项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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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合同管理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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