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商务厅:
根据要求,现将xx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情况
目前,xx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xxx家,回收站点xxx个(包含个体户)。其中,经营范围含“废旧金属”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有xxx户,经营范围含“报废电子产品”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共xx户,经营范围含“废塑料回收”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共xx户,经营范围含“废机电回收”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共xx户,经营范围含“废纸回收”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共xx户,经营范围含“废玻璃回收”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共x户,经营范围含“回收加工”的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共x户。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共x家,分别是xx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都匀金城回收有限公司,公司驻地同属都匀市。其中xx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xxxx年取得报废汽车(拆解)资质,都匀金城回收有限公司于xx年初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其它十一县(市)暂无取得资质的回收企业。两家公司年均拆解量共xxxx辆左右,其中包含部分摩托车和公安交警部门缴获的非法车辆。
(二)行业政务服务情况
x.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行政备案审批情况。xx年,全省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列入了《xx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xx年xx月xx日xx省商务厅印发了《xx省商务系统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见黔商发〔xx〕xxx号文件),未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列入xx省商务系统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xx年xx月xx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需要再向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减少了备案审批程序,推进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务服务便利化。
x.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申报审核工作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权限在省商务厅,我局根据县(市)提交的申报请示和企业资料开展资料及现场复核工作,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xxx号〕)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xxxxx-xx)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xx年第x号),我局提出意见后将审核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由省商务厅组织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验收认定。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我局直接告知申报企业条件不足的情况,由企业自行整改、完善。目前正在申报的企业有惠水县车多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惠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已上报省商务厅。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低。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xx%-xx%。行业小、散、差的特点明显,回收主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差,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经营规范化程度低。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运输、储存、利用各环节协作配套不够。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体户私自拆解、回收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行业秩序混乱,存在一定环保隐患。以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为例,xx废旧铅蓄电池日均产量大概在xx吨左右,但州内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规范的企业的日均回收量大概在x-x吨左右,大部分的废旧电池均被非规范企业或个体以较高的回收价格回购了,增加回收物去向的不确定性,加大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监管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