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19 6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94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扎实推进xx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x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xx市、xx区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的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3年至2025年在我区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推荐认定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若干,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若干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的乡村工匠品牌。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范围

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剪纸刺绣、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建造、传统美食制作、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印刷装裱、器具制造、木工等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从事其他行业领域且达到以上同等要求的,经xx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同意也可参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县级乡村工匠认定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及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本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所属工作室(站)被认定为帮扶车间的可优先认定为乡村工匠。

2.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认定条件。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县级乡村工匠中产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过市、县级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或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3.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认定条件。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修养,是技艺传承中公认的代表人物;获得过省(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或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4.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认定条件。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修养,是技艺传承中公认的代表人物;获得过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比赛奖项,或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或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已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认定及推荐程序

1.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县级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各乡镇、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荐,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统一进行资料收集、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县级乡村工匠,按程序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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