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
2024-07-01 377

党纪学习教育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

一、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2016年至2020年,时任长阳县委书记赵吉雄,表面上表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背后却纵容、支持某企业在清江流域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并收受该企业主财物。2018年下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三次向长阳县政府交办反映该问题的信访件。赵吉雄在安排信访件调查处理时要求“对上级回复少说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在县内及时整改”,在报告调查结论时要求该县政府以地产项目“没有严重破坏山体行为”“是排险及场平,不是采石场”等理由搪塞回避问题,否认非法采石,将严重失实的调查报告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经评估,该企业违规开发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损失1.12亿元。

此外,赵吉雄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2023年10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委对该市三级调研员蔡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蔡某以购房名义在银行贷款120万元,实际上将贷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此前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他避重就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企图蒙混过关。后经立案审查调查,不仅查实了上述问题,还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最终,蔡某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并将面临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三、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

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伪造拆迁手续,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伪造手续,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侥幸心理进一步滋长,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办公室、家中,都成了他伪造骗取手续的场所,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潘振光是经济适用房安置的组织实施者,手握拆迁安置政策落实的天平,稍有执行不公便会损害群众利益。潘振光不仅不秉公办事,还将拆迁安置政策变成为牟利工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大肆骗购,使本该拆迁安置的群众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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