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严守生活纪律
重庆解放前夕,被敌人囚禁在红岩狱中的革命先辈总结斗争经验教训,写出了一份《狱中八条意见》。其中,第一条便是“防止领导成员腐化”,第六条则强调要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这份带着血泪的建议告诫我们: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如果说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八小时之内”的工作职责,生活纪律则重在规范“八小时之外”的个人生活。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要把生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引导每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自觉做到台前台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习主席强调,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严明生活纪律,是加强党员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党员言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蜕化变质,就是从违反生活纪律开始的。“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就容易引发“破窗效应”,在杯来盏往中丢掉原则,在裙角飞扬中迷失自我,在蝇头小利前败下阵来,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