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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感悟: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作为1
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
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材料:“三项举措”提升党纪学习教育“含金量”5
党纪学习教育研讨感悟:让责任担当在守正笃行中“不止步”6
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谱好党纪学习教育“三部曲”8
乡镇党员干部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材料9
党纪学习教育感悟: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作为
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全机关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本次的党纪学习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以“头号力度”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奋力开创城市发展新格局。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在踏上新的赶考之路时,我们必须时时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作为、严格要求自我,做到学法、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并以此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时时对党忠诚,筑牢思想堤坝。在本次的学习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着深学细悟、潜心笃志的态度,贯穿学习全过程,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实里走。面对当前的形势,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党纪学习教育当做工作的指南针,当做人生的必修课,需要以逐字逐句、逐章逐条、新老对照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在下实功、下常功、下苦功、下细功中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把讲党性、重品行、守规矩贯穿工作和生活始终。要准确掌握学习内容的主旨要义、本质要求和思想内涵,把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充分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用做的实效来检验学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真正做到知信行合一、学思用贯通,让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落“实”见“效”。
二、严格要求自我,守住底线红线。以一丝不苟、诸事不怠,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应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廉者,政之本也”。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不被各种诱惑所左右,不为功名利禄所腐蚀,面对繁杂的工作,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坚决守住红线底线,始终把好第一颗纽扣。作为班子领导,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能以权谋私,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时时刻刻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在生活中和工作中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三、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作为。坚持以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实里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位越高,越要夙兴夜寐工作,越要毫无私心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和人民,越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将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于律己,明确手中权力的边界,明晰法规制度的约束,明白权力背后的责任,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胸怀大局,发扬斗争精神,用好手中的权力,在日常工作中抓好粮食生产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班子领导,要不因付出索回报,不为闻达而钻营,抓好抓实抓细分管线条,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坚决做到克己慎行、防微杜渐,敢于同非法做斗争,不折不扣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看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才知道,所谓“底气说”“资格论”都是糊涂认识、都是危险思想。《条例》看与不看不一样,学与不学大不同。看了学了,心里“咯噔”过了,这正是《条例》制订初衷的一个体现,正是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所要追求的效果,"咯噔一下,““戒尺”长一寸,“堤坝”高一分。今天多几下“咯噔””正是为了长久的心定神定。
新版《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两万多字,认认真真读下来,有三点深刻感受。
一、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党员,党员是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要求是《条例》的条鲜明主线。这一点,既体现在总则的要求当中,也体现在具体条款的要求当中。我们党有六大纪律,排在首位的就是政治纪律。《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了28条,即从第49条到第76条。第49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开除党籍处分。这样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高政治原则。应该说,这些年在媒体、论坛等公开场合,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言论基本没有了,但在自媒体、私下聚会等场合,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殊不知这已在违纪的边缘,甚至已触碰纪律红线。
二、要求严,这主要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纪律和执行纪律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越往后越严,政治上的偏差源自思想上的动摇,而思想的变化也不是无迹可寻的。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个别党员干部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有的还热衷私下分享和传播,不信大道信小道,不信国内信国外。这些行为理所当然在严之列,理所当然要受到党纪的处理。受员干部必须明白,这样的事情即使做得再私密,那也不是个人的私事,不能存侥幸心理。
三、要求细,这主要体现在针对性上。对着党员干部的问题去,是《条例》的鲜明指向。我们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纪律的笼子扎得越来越密,百密而无一疏。这次新版《条例》新增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8条,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警示作用大。我们讲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上”和“中心”可不是只挂在嘴上,而必须体现在党员干部的行为上。《条例》明确规定在群众工作中哪些不能做,做了就是违反群众纪律,就要受到纪律处分,是一种从反面入手的正向激励,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等。在这几条之后《条例》还特别加了一句话,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种在一般条例中很少见的提示,不但不多余,而且十分必要。乡村振兴是当前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工作。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纪律是约束,而且是硬约束,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理。但纪律对我们也是帮助,当面临外界诱惑的时候,当内心澎起欲望的时候,纪律就是我们手里的武器,它加持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清廉之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且还要感谢纪律。
通读《条例》最多小半天时间,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4月到7月,也只是为期4个月,但遵纪守纪却是一名共产党员一辈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