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2024-07-02 1070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党组工作制度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各项决定,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指示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做好局机关和局属部门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四)研究决定机关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六)对其他需要由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

二、党组工作原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快速发展。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决维护集中统一。

(八)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三、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一)会议的议事规则

1、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组织发展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并实行票决制;涉及干部推荐、提名、奖惩问题,实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赞同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涉及到与党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的事宜,本人应当自觉回避。

2、党组会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或临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3、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会议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会议的集体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项,事后要迅速向局党组会议报告。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对已经决定的问题,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会议交办的事项。

4、党组会讨论通过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个人必须执行党组决定,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党组成员如对党组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组会议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将其主要精神向党组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未经过讨论通过的文章、讲话,仅作为个人意见。

6、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也要在会前提出,会后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二)会务工作

党组会议由综合股负责。根据会议召集(主持)人的要求,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根据需要拟写会议纪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四、党组行文制度

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全办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党组集体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党组成员审核,党组书记签发。

五、党组成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组针对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重要方针、政策、意见在贯彻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针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转化为工作成果。

六、督促检查制度

(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股室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承办的党组成员和股室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二)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党组责成相关党组成员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对事件的处理。

(三)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是否纳入目标管理。

七、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

纪检工作在区纪委和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

(一)纪检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纪检工作在区纪委和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和属行政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4.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

5.坚持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和懂法守法的表率。

(二)党组支持纪检组工作

党组领导并支持纪检工作的积极开展,研究解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纪检人员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作用,为x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八、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x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品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担负起繁重的工作任务;

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选拔任用程序

1、自荐;

2、民主推荐;

3、竞岗演讲;

4、组织考核

5、组织决定。

五、具体办法

(一)自荐

1、计分办法:凡是领取《干部选拔任用自荐表》,并按时提交的,不分先后,均自动获得占比分;

2、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班子予以确认。

(二)民主推荐

1、召开大会: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2、差额推荐:按照每个职位1:2比例进行差额推荐;

3、参加人员:参加无记名推荐的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4、具体办法:现场指定监计票人若干人,现场发票、现场计票、现场公布、当场排名;

5、计分办法:以被推荐人现场得票数为基数,乘以百分比,为被推荐人最终得分;

6、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结合自荐和民主推荐情况,按照1:2比例确定岗位竞岗人选;

7、组织谈话:对入选的竞岗人选分别谈话,对无意竞岗者除名,依次递补,直到选够人选为止,同时,再次报班子会议予以确认。

(三)竞岗演讲

1、演讲材料:竞岗人需发表竞岗演讲,自行准备演讲材料,演讲材料主要从竞岗目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2、演讲时间: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字数控制在规定字数左右;

3、竞岗演讲:召开竞岗演讲大会,邀请市、区两级相关部门领导做评委,现场对竞岗人选在竞岗演讲中的表现进行打分。

4、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以占比分为准;

5、计分办法:评委总分之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四)组织决定

1、总分排序:综合自荐、民主推荐、竞岗演讲3个过程竞岗人选的最终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2、人事考核:针对竞岗人员进行组织考核;⑴由党支部负责全面考核。⑵考核程序:①组建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③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核材料要归入机关党总支文书档案。⑶考核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核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核材料负责。⑷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考核对象所在股队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3、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听取竞岗人选的得分情况汇报,听取组织考核情况汇报;

4、票决:班子成员根据汇报,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最终人选;

5、任前公示:公示时间7天。新选拔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限为3个月。

六、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要求,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要请假,必要时可吸收股室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区委要求学习的各项专题内容,同时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三、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采取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用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结合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文章,提高学习质量。每个成员每年应写出1-2篇有一定深度和水平的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五、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加强检查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

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组织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

七、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支部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月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总支委员和支部成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五、本制度由局党总支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部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关于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机关公信力、执行力,提高党总支、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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