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x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例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三资”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全面清理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排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予以纠正。
1.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处置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