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监发〔202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xx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扩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保障民众用药安全有效,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专项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深化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网售药品违法典型案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深度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第111号)、《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33号)、《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91号)、《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有关问题的复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各监管所、片区要依职责督促指导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入驻商家以及所经营药品合法合规性的资质审核,并对入驻商家资质开展定期核验,严防出现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的商家;要对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网站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