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xx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公益性岗位。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7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
(二)就业见习岗位。20xx年开发3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
1.岗位开发。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2.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