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业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12-27 311

县物业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服务领域市场秩序,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立物业服务领域长效监管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法规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抓手,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服务管理秩序,从严整治、查处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摸排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着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实现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xx年底,全县物业服务小区的备案率达到100%、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90%,无物业服务小区全部实现有人管理(红色物业联盟、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业进行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物业收费与服务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内公示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明细、收费标准等事项。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临时停车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对涉及应税收入,未依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

4.物业服务企业对不交物业费业主采取擅自或者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门禁卡等手段强制收费,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等捆绑收费。

5.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秩序维护不力,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6.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道路、绿化带、楼梯、电梯等区域垃圾清扫不及时,垃圾箱(桶)或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积满溢,清运不及时;对绿化修建管护不到位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1.小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查验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物业服务区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拒不处理,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明知查验结果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符仍然承接的;未及时移交承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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