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的公文由文头、内文和文尾组成,内文是主体。文书的编制参考详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基本格式及范例大全》,公司文书的编审、发放、更改等工作的管理规范,遵照《文书管理制度》执行,本文主要针对常用公文内文写作,结合实例给予指导。
一、写作规范
(一)标题
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构成,对内发文可省略发文机关,标题的拟定注意事项如下:
1.标题中除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
2.人物用全名。标题中的人物不能只用姓氏加上职务,顺便提下,对外行文尤其要注意,“党先政后”的排列顺序在我国是约定俗成的,例如:市长和书记同时出现时,应把书记排在前面。
3.项目不宜使用代号。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应让阅读人一看就能对公文的制发单位、内容和性质与作用有个概括了解,给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
4.切忌混用文种。文种不能错用,也不能混用,更不要生造如事宜、申请等都非公文文种。
二、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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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常用公文写作指导及错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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