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2025-10-27 321

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X〔2025〕X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X〔2025〕X号)、《X省医疗保障局X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在校学生缴费即参保工作的通知》(X〔2025〕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数据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保缴费,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缴费,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于2026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6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1100元),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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