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副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统一安排,我们组织部门牵头举办了这次读书班。作为组织者,更作为参与者,通过近几日的集中学习和深入思考,我对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了更深刻的领悟。下面,结合组织部门的职能定位,我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化思想溯源,在正本清源中回答好政绩观的核心三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深悟透,引导全县干部在思想深处校准政绩航标。
一是始终牢记“政绩为谁而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政绩观的本质是世界观、价值观在从政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其根基在于“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错误的政绩观,根子在于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学习教育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一切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幸福。这就要求在谋划工作时,多问一问群众需要什么,而不是领导看重什么;在推动项目时,多想一想群众能得到多少实惠,而不是自己能收获多少“光环”。必须坚决摒弃那些只重“面子”不重“里子”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财力、物力、精力更多地投向解决群众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上真正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检验政绩的最终标尺。
二是准确理解“树什么样的政绩”,把长远发展作为核心追求。正确的政绩,既包括立竿见影的“显绩”,更包括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当前,我们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建议的蓝图已经绘就。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绩观不能再局限于短期的经济增长数据,而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看似光鲜的“显绩”背后,可能隐藏着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地方债务风险等长远问题。因此,必须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多做一些夯实基础、增强后劲的工作,确保创造的每一份政绩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清醒认识“靠什么树政绩”,把求真务实作为根本方法。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编出来的。一切脱离实际、违背规律的蛮干,最终都会演变成劳民伤财的折腾。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统计造假、虚报浮夸等问题,根源就在于政绩观的错位和扭曲。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政绩冲动症”,不做超越发展阶段、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情。每一项决策部署,都要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保符合XX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要坚持开门搞教育、开门听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让政绩的水分在阳光下蒸发,让工作的成效在实践中彰显。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选育管用中树立起政绩观的鲜明导向
组织部门在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肩负着特殊而重大的责任。干部政绩观的“风向”往哪里偏,组织工作的“指挥棒”就要往哪里校正。必须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形成激浊扬清、赏罚分明的制度环境。
一是优化干部考核“指挥棒”,考准考实发展实绩。考核是检验干部政绩观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我们不断优化考核体系,但仍需进一步破除“唯GDP论英雄”的惯性思维。下一步,组织部门将牵头修订完善我县的干部年度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建立更能体现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评价体系。在指标设置上,将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速等短期指标的权重,显著提升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科技创新、风险防范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的比重并探索设立统计造假、违规举债、破坏生态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和“一票否决”项,确保考核内容全面反映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在考核方式上,将深化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更多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项目一线、田间地头、群众家中,既看“报表”也看“口碑”,既看“显功”也看“潜功”,精准识别干部的政绩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