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2026-03-25 300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我有幸参加这次读书班,并作交流发言。结合近期学习和工作思考,我谈三点不成熟的体会,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政治内涵与时代要求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环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编办干部而言,不仅是思想层面的必修课,更是指导具体业务实践的根本遵循。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编办的“政绩”不在于轰轰烈烈的表面文章,而在于润物无声的基础夯实。

一是必须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这一论述精准定位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属性。我们的工作,看似与具体的数字、条条框框打交道,但每一个机构的设立、每一项职能的划转、每一个编制的增减,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政权的巩固。因此,我们树立的政绩观,首要的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要自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工作。不能简单地把编制看作是满足部门需求的“指标”,而要将其视为优化执政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能的“杠杆”。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把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衡量机构编制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是必须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人民立场。“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宗旨同样适用于我们的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问题是“政绩为谁而树”。我们的答案只能是为人民。机构编制工作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增进民生福祉上,要让群众对学习教育的成效可感可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编制看编制”的局限,主动将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考量。比如,在配置编制资源时,是否优先向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民生急需和重点发展领域倾斜;在深化体制改革时,是否着力破解了那些长期困扰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优化职能配置时,是否推动了政府服务效能的实质性提升。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把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全力做好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保障工作,让有限的编制资源在服务人民中释放出最大效能。

三是必须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性与长远性。机构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很多改革举措的成效并非立竿见影。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绩观必须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和“显绩”情结,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正确处理“潜绩”与“显绩”的关系。一些看似“不显山不露水”的工作,如科学构建机构职能体系、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等,虽然短期内不易察觉,但却为全县的长远发展和高效治理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纠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政绩观偏差问题,对于编办而言,就是要坚决反对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精简而精简的形式主义,确保每一项改革决策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二精准聚焦机构编制工作主责主业推动政绩观落地生根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体落实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作为编办干部,必须紧密结合主责主业,找准践行政绩观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政绩观从“理念”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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