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向深人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一一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向深入"这一主题进行专题学习交流。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背景下,这一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考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开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作风建设成效卓著,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更应当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全体干警必须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风建设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也在坚持,必须常抓长治、常态长效。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与同志们进行交流。
一、深刻领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一个相互联系、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学什么、怎么学、达到什么效果"等重大问题,为我们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学纪是起点和基础
学纪,就是要深入学习党的纪律规定、党章、党内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纪律要求,奠定纪律意识和规矩观念。这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部分干警对党规党纪的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有的满足于一知半解,有的甚至漠视纪律规定,这为违纪违法埋下了隐患。我们要把学习党纪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学习党纪,首先要学习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深刻领会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其次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准确把握"六大纪律"的具体要求,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划出红线、标明底线。再次要学习宪法法律,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案、秉公执法。
(二)知纪是学习的深化
知纪,就是对纪律的基本原则、内涵、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有深入理解和清醒认识,明确纪律的边界和底线,做到心中有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仅仅停留在学习层面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深入思考、系统领会,真正弄清楚纪律要求什么、禁止什么、倡导什么。
知纪,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党的纪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只有深刻理解"六大纪律"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才能在实践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知纪,还要知道违纪的后果和危害。每一条纪律背后,都是无数教训的总结、惨痛代价的警示。违纪必被查、违法必被究,任何人都不能心存饶幸、顶风违纪。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这"七笔账",切莫因一时贪念而悔恨终生。
(三)明纪是学纪和知纪的升华
明纪,要求准确把握纪律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内化于心,做到心中有数、能正确运用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明纪者,明辨是非、明明白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明白违纪的危害和守纪的意义。
明纪,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首先就是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安排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
明纪,要懂得纪律的辩证关系。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同时党的纪律也是保护线",遵守纪律就是保护自已、保护家庭、保护事业。要把遵守纪律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在遵规守纪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明纪,要能够正确运用纪律。纪律既是约束,也是武器。要善于运用纪律武器开展斗争,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敢于说不、敢于抵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在纪律框架内积极作为、担当尽责,不能把纪律当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借口,不能以守纪为名行懒政怠政之实。
(四)守纪是最终目标和落脚点
守纪,是学纪、知纪、明纪的实践环节和最终目的,要求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将纪律要求外化于行,做到言行一致,忠诚干净担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权威性在于遵守。只有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才能真正发挥纪律的约束作用。
守纪,关键在于"慎独”。要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做任何违纪违法之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住小节、管住细节,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已。要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越雷池一步、不踩红线半寸。
守纪,核心在于"自律”。要把遵守纪律作为一种内在需要、一种自觉行动,而不是外在强迫、被动应付。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要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守纪,最终体现为"担当"。遵守纪律不是消极被动地"不做坏事",而是积极主动地"做好事、干成事"。要在纪律框架内大胆作为、勇于担当,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遵守纪律与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以清廉务实的作风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
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动员令,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下的铁规矩、划出的硬杠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实践证明,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一)深刻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精神实质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八项规定"的字里行间,更贯穿于其背后的深刻政治考量。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这八个方面看似具体,实则触及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体现的是党中央以上率下的鲜明态度、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执政为民的根本立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上要求我们:一是力戒形式主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二是力戒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三是力戒享乐主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四是力戒奢靡之风,清正廉洁、克已奉公。这"四个力戒",既是对作风问题的精准画像,也是对作风建设的明确要求。
人民法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作风问题在法院系统的具体表现,精准施策、靶向治疗。要坚决整治司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清醒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当前,"四风"问题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问题依然存在,反弹回潮的压力依然较大。从全国法院系统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公款旅游、违规接待、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干警心存饶幸、顶风违纪,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败坏了司法公信力。
深入剖析这些案例,不难发现一些共性特征: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干警对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把违规吃喝当作"人之常情",把收受礼品当作"礼尚往来",思想防线失守;二是纪律意识不强,有的干警对党规党纪学习不够、了解不深,甚至不知敬畏、不守规矩;三是饶幸心理作崇,有的干警认为"违规一次无人知晓",心存饶幸、以身试法;四是监督执纪不严,有的单位对违纪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警示震慑效应不明显。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久久为功。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疲劳厌战情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聚焦突出问题坚决整治顽瘴瘤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从法院系统实际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违规吃喝问题。尽管经过持续整治,但违规吃喝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以"工作餐"名义超标准接待,有的接受当事人宴请,有的在隐蔽场所吃喝,花样翻新、禁而不绝。违规吃喝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必须坚决整治、严查到底。
二是司法作风问题。有的干警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冷硬横推"问题突出;有的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司法不规范,程序瑕疵时有发生;有的漠视群众诉求,推扯皮、敷衍塞责。这些看似小问题,实则损害司法公信力、伤害群众感情。
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单位文山会海依然严重,文件照搬照抄、会议层层重复;有的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基层疲于应付;有的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政务APP、微信工作群过多过杂;有的热衷于做表面文章,重痕迹轻实效。这些问题耗费基层精力、影响工作效率,必须坚决纠治。
四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有的干警自视特殊、自搞一套,甚至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对待群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忘记了自已是人民的法官。特权思想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坚决破除。
三、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汲取违纪违法惨痛教训
以案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衣冠。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先后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例都是一记警钟、一面镜子,值得每一名干警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XX,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干警赴风景区旅游,花费公款5万余元。经查,该次所谓"学习考察"根本没有安排任何公务活动,纯属借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XX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公款旅游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称为景区里的腐败",不仅挥霍浪费公款、助长享乐奢靡之风,更严重影响工作质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XX省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XX,借"培训"之名组织干警跨省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万余元。经查,该局以学习培训为名,组织干警前往著名风景区游玩,全程未安排任何培训活动。XX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相关费用全部退赔。这一案例说明,任何以"培训""考察"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都逃脱不了纪检监察的"火眼金晴",都会受到严肃处理。
(二)违规接待典型案例
XX省XX市人民法院原院长XX,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安排宴请、提供高档酒水,公款报销违规接待费用。经查,该院长多次在接待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时,超标准安排高档宴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绝不能把公款当作"唐僧肉"。
XX省XX区人民法院副院长XX,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谋取利益。经查,该副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理、执行中谋取利益,多次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最终,该副院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案例深刻说明,违规吃喝往往与司法腐败紧密相连,酒桌上推杯换盏之间,可能就是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开端。
(三)其他典型违纪问题
XX省XX县人民法院原法官XX,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超标准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数额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XX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这一案例说明,婚丧喜庆事宜看似个人私事,但作为党员干部、法院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报告制度,绝不能借机敛财、违规操办。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执行员XX,多次违规使用警车办私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执行员多次驾驶警车接送家属、办理私人事务,违反警车管理规定。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公车姓"公",绝不能私用,任何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