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副职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二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忠诚于党立身干净用权立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2026年党中央在全党开展这项学习教育,对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也是一次重要的政治体检。我认真研读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二部分,深受触动,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忠诚于党是立身之本,忠诚于利是堕落之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摘编中专门警示,要警惕"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批评有的人"口口声声讲政治忠诚,实际上却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这种警示,对国企领导干部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国企干部既是党员干部,又是企业管理者,身处市场竞争与党的纪律要求的双重约束之下,如果党性不强,很容易在两种角色之间产生错位一一在政治上做表面文章,在经营上却暗中谋取私利。
一是对党忠诚,要体现在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上。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防止"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国企干部来说,这意味着: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必须坚决落实,不能以"企业实际情况特殊"为由打折扣;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不能在表面上积极响应、实际上敷衍塞责。对党忠诚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决策和工作推进中的实际行动。
二是忠诚于"利",是党性蜕变的隐性开端。总书记讲,"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在国企工作中,"忠诚于利"的表现往往比较隐蔽:有的以"市场化运作"为名,行以权谋私之实;有的以"灵活经营"为由,绕开制度规定搞利益输送;有的表面上一心扑在工作上,背地里却在为自已或关系人谋取好处。这些行为,都是党性蜕变的具体表现,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和企业利益之上的结果。我在工作中时刻以此为戒,坚持把对党忠诚落实到每一项决策和行动中,不让"忠诚于利"的念头有任何滋生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