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对照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政绩观决定事业观,影响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要在于解决“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
第一,坚持人民至上,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高标准。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任何脱离群众需求、违背群众意愿的“政绩”,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把“求真务实”作为基本准则。真实是政绩的生命线。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当前又看长远,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沉淀和实践检验。
第三,坚持系统观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导向。进入“十五五”时期,发展逻辑发生深刻变化。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再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而是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结构和可持续性。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存在的问题
对照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通过自我检视、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方式,我深入查摆了自身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偏差”:
一是存在“重显轻潜”的功利化倾向。在工作中,有时过于关注那些见效快、易出彩、领导看得见的“显绩”,如重点项目建设、城市面貌提升等;而对于那些周期长、见效慢、基础性强的“潜绩”,如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投入精力相对不足,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例如,在推进某项民生工程时,过分追求开工率和竣工速度,对后续运营维护和长效管理机制考虑不够周全。
二是存在“重上轻下”片面化思维。有时习惯于向上对标,过多关注上级考核指标和领导关注度,而对下级实际困难和群众真实诉求了解不够深入、回应不够及时。在制定政策举措时,有时未能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导致部分措施接地气不够、操作性不强。比如,在推广某项数字化改革应用时,未充分考虑到老年群体和偏远地区用户的使用习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数字鸿沟”。
三是存在“重形轻质”的形式主义苗头。在落实上级部署时,有时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台账做了,而在跟踪问效、落地生根上功夫下得不够。存在以痕迹论英雄的现象,过度强调留痕管理,增加了基层负担。例如,在某些专项工作中,要求基层填报大量表格数据,但对其中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数据失真、决策依据不足。
四是存在“重速稳健”急躁化心态。面对激烈的区域竞争和发展压力,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心态,希望短时间内出大成绩、有大突破。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有时对项目筛选把关不够严格,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导致个别项目后期陷入困境。这种急躁心态反映出定力不足、耐心不够,缺乏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
三、原因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