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印鉴证照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集团公司印鉴证照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及证照范围
集团公司印鉴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部室印章等;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二、印鉴及证照管理
1.集团公司(部门)印鉴刻制,须填写《集团公司印鉴刻制、更换审批单》,经用印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办理。现行印鉴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
2.集团公司印鉴、证照丢失,应立即向集团综合办公室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停用的印章,要及时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3.集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机要人员管理。法人名章由法人代表授权后,按照回避和制衡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按照回避和制衡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法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部室印章由部室负责人或部室指定专人管理。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印鉴证照管理办法(试行)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6509.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