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2026最新版
2026-05-20 519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今天,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的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的理论与实践,谈几点思考和主张,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思想溯源,叩问“政绩为谁”的初心之本

政绩观的第一个根本问题,是“为谁”。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是检验一名干部党性修养和价值取向的试金石。

一是政绩的度量衡,必须从“数据指标”转向“群众感受”。政务服务工作中,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均压缩办理环节70.2%、办理时限72.9%,这些数据固然是工作成效的体现。但我们必须追问:那仍未消除的29.8%的环节、27.1%的时限背后,还有多少群众不便尚未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政务服务的政绩,最终要落脚在每一位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上。工作报告上再亮眼的数据,如果群众办事时眉头依然紧锁,企业投资时信心依然不足,那就不是真正的政绩。这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最真实、最根本的标准,没有例外。

二是工作的出发点,必须从“管理本位”彻底转向“服务本位”。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面向群众的窗口,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沿阵地。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里的核心逻辑不是“我要怎么办”,而是“群众需要我怎么办”。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更注重内部流程的顺畅、部门规章的严整,而对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小麻烦”“小堵点”体察不足,这本身就是政绩观的偏差。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大力推行“千万工程”,正是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这种直面需求的务实作风,是我们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必须始终坚守的方向。“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核心,不是为了展现行政效能,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高效需求,这一点必须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

三是工作的追求,必须从“尽职免责”升华为“担当作为”。面对改革中的难题一一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流程再造的阻力一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规定办不会错”的念头,是政绩观偏差在行为层面的直接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政绩不是守出来的,是干出来的。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这项系统工程,仅仅满足于“不犯错”,就无法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无法实现业务流程的革命性重塑。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把群众的便利置于部门的便利之上,把事业的发展置于个人的得失之上。这种担当,意味着要主动思考如何为群众提供更优的服务,哪怕这意味着付出更多努力、承担更多风险。

二、对标深思,校准“树何种绩”的方向之舵

明确了“为谁树绩”,紧接着就要回答“树何种绩”。学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八八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真正的政绩,绝非一时一地的“形象工程”,而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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