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确保集团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相关作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营层议事的主要方式。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三)拟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定内部审计报告。
(四)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流程及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子公司负责人。
(七)拟订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聘用、薪酬、奖惩与辞退方案。
(八)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1.拟订开发项目选择、资本运营、对外投资、项目合作方案.
2.制定和定期分析项目开发的总体规划、经营计划、成本计划。
3.定期分析控股和参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
4.决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等重要事项。
5.制定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和重要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具体按集团公司财务审批授权制度执行)。
6.应对重要法律诉讼事项。
7.拟订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福利待遇。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出席人员为经营层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董事长、监事以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综合行政办公室提前2天(临时会议除外)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总经理委托一名经营层成员召集、主持。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经营层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九条 经营层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召集人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十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翔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经营层成员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得到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急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事项,可由总经理裁定。其他人员应保留意见,或可将分歧意见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经营层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召集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必要时提交复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需形成决议或纪要等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撰稿,总经理签发。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每位经营层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分管副总经理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商议,提出复议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包括收集议题、会议通知、准备材料、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专题归档备查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燃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会议高效有序运行,确保决策合法合规、贴合燃气行业民生属性与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组织、议事、表决、决议执行及监督等全流程工作,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章程》,决策内容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安全优先:涉及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等事项列为优先议题,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民主集中: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在集体讨论基础上集中决策,避免个人独断;
高效务实:议题聚焦核心工作,流程精简规范,确保决策及时落地;
保密严谨:对涉密议题及会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擅自泄露。
第四条 议事定位
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负责研究部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跨部门工作,落实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报董事会审批前的审议);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经营策略调整;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与修订;
重大业务调整(如气源采购模式、燃气销售区域拓展、增值服务推出);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气价调整方案、大面积停气预案、服务流程重大优化);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门职能划分及核心管理制度修订;
重大法律纠纷、仲裁案件的处理方案。
第六条 重大项目事项
年度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如新管网建设、老旧管线改造、场站扩建);
单项投资额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燃气设备采购、技术升级改造);
对外合作、合资、并购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重大工程招标方案、中标结果审议(涉及安全的核心设备采购优先审议)。
第七条 重要人事与薪酬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建议(报董事会审批前);
各部门负责人、核心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及岗位调整;
公司薪酬体系、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重大奖惩事项(如对部门或个人的专项奖励、重大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年度预算外单笔资金支出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款项审批;
重大融资方案、对外担保事项(报董事会审批前的审议);
大额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报废、股权转让);
年度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重大调整。
第九条 其他重要事项
董事会决议交办的重大工作落实方案;
政府部门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如安全专项整治、民生保障任务);
总经理认为需提交办公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召集与主持
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重大紧急事项(如重大安全事故、突发停气事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
固定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邀请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外部专家、相关业务骨干或合作单位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请假制度:固定参会人员确需请假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与材料准备
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由公司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发出书面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同步送达议题相关材料;
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核后汇总分发,材料需明确议题背景、可行性分析、备选方案及风险评估(安全类议题需附安全风险论证报告)。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议题提交与审核
各部门需提交办公会审议的议题,提前5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议题申报表》,附相关支撑材料;
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初步审核,聚焦“重大性、必要性、合规性”,汇总后报总经理审定,确定会议议题及审议顺序;
未按规定提交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可纳入下次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会议审议流程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明确会议议题及审议要求;
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议题情况,包括背景、方案、风险点及建议;
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讨论,主持人引导发表意见,确保各参会人员有表达权;安全类、民生类议题需重点听取技术、安全部门意见;
汇报部门针对参会人员疑问进行答疑,必要时补充说明材料;
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明确核心争议点及共识。
第十五条 表决方式
办公会决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后表决;
表决方式: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安全制度修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赞成方可通过;
参会人员需明确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模棱两可,弃权视为未投票,不计入赞成或反对票数。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会议记录员,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参会人员、议题、讨论要点、表决情况、决议结果及责任分工;
会议记录需真实、完整、准确,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记录员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分发至各参会人员及相关执行部门。
第五章 决议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决议执行
《会议纪要》分发后,相关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制定执行方案;
执行部门需定期向办公室反馈执行进度,重大事项每周汇报1次,一般事项每月汇报1次;
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调整决议的,需及时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决议执行的跟踪督办,建立“决议事项-责任人-时限-进度”台账,定期核对执行情况;
总经理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随时抽查执行进度,对未按要求推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约谈;
监事会有权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 执行反馈与复盘
决议事项完成后,执行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办公会每季度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复盘,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优化决策与执行流程。
第六章 会议纪律与保密
第二十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会议期间关闭通讯设备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专注会议议题;
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确需离场的,需向主持人请示同意。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求
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的涉密议题(如重大投资方案、核心技术信息)及未公开决议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部泄露;
会议材料(含纪要、支撑材料)需妥善保管,涉密材料按公司保密制度管理,不得私自复印、传播;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规则修订
本规则的修订需由办公室提出修订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3)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二)坚持深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提名公司高管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三)审定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人员;
(四)拟定公司经营计划及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以及内部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议题;
(五)决定1万至10万金额的对外投资和对内立项所需资金的支出事项,如超过金额或特殊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要求,逐级上报;
(六)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受董事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八)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总经理职权事项;
(九)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认为必要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准备
(一)会议时间。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开并主持,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若重大或紧急的情况下,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二)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项或议题、参会领导及成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通过电话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办公室应于会前做好议题收集准备工作,参会人员应当提前3天将需要决策的议题连同会议材料汇总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阅后,按照批示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发电子材料给参会人员传阅,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收集反馈意见,汇总后报总经理。
(三)会务安排。办公室要做好议题清单、议题材料的印制和发放等会务准备,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会场需摆放台牌、放置录音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认真做好相关议题的会前协调工作,经参会人员协调后,才能提交上会审议。未经参会人员研究过的事项不能提交会议审议。重大或紧急的事项,可由总经理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四)准备材料。办公室负责收集上会的议题,并审核议题的上会材料。上会材料应包括议题材料、说明材料两部分内容。议题材料指计划、制度、建议、请示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说明材料指通过调查、考察、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结论等。只有议题材料,没有说明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安排上会。
四、会议召开
(一)参会人员。会议需有超过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部经理、运营部经理是固定的参会人员。如根据相关工作需要,总经理可邀请各部经理或主任人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二)充分讨论。会上先由各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倾向性意见,须听取参会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因故未到会参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三)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未到会的参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属于记名表决的,须记录每名参会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四)作出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参会人员的半数视为通过,由主持人宣布每项议题的最后决策。特殊情况下,赞成票数和反对票数接近时,总经理有最终决策权。此外,如有重大分歧,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以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作决定。
五、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无理由不到会;
(二)进入会议室后应当关闭通讯工具或发声系统,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三)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扩散会议内容,违者若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四)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五)办公室应当在会前发放议题清单和议题材料等相关会议材料,在会后回收和处理会议材料。
六、会后工作
(一)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会议议员的姓名、议员发言要点、会议决策事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当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详细记录议题的汇报情况、讨论情况和最后决定。记录应当完整,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会后由办公室在一天内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签发,抄送公司董事会以及有关单位。纪要内容包括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策,并简要说明形成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二)决策落实。高管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执行与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策事项。
(三)资料归档。办公室负责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等管理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议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总经理办公会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应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归档。
七、其它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4)
第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资人可以决定公司其他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所承担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出资人同意,董事可以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人选由出资人提议或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中职业经理人的任免需经出资人审批。
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融资计划及资本运营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内部劳动用工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职工的考核奖惩机制;
(十二)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三)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十四)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需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讨论其薪酬待遇和奖惩任免等个人事项时除外。
总经理需按照其职责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公司业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相关工作。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风控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公司制度和日常业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县委、县政府、董事会有关决定、重要指示、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研究讨论公司及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四)研究公司章程的修订意见和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方案,讨论公司重要规章制度,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研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研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
(八)研究涉及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九)讨论各部门、各子公司的重要请示、报告;
(十)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各岗位职责;讨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十一)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及其薪酬、考核及奖惩事项;
(十二)审批经贷审会审议的各类信贷事项,如涉及到重要事项,需上报党组织和董事会审批。
(十三)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认为应研究、商讨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具体列席人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会议组成人员的一半以上,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可决定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生产经营、安全、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必须立即研究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有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涉及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时,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研究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以现场会形式进行,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或即时通讯形式与会。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通知。根据总经理要求,由综合行政部提前3日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及议题征集的通知。
(二)确定议题。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成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提出议题建议,须书面提交议题说明及相关背景资料予综合行政部,综合行政部提交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会。
议题说明中需包含提交单位、议题名称、部门(单位)建议或意见论述、相关材料附件清单等内容。
(三)会前准备。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部门职责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认真提前做好议题准备工作。
上会议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并达成部门(单位)内(间)初步共识,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子公司工作的,由议题牵头部门(单位)主动征求其他部门和相关领导的意见,在提出可行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将议题提交综合管理部。
综合行政部需对上会议题进行初审,对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
(四)会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个进行审议。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在会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就会议议题作说明或发言。
与会人员对议题可以持赞成、反对或保留意见等观点;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可于会后进一步研究后于下一次会议审议。
对每个审议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
(五)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综合行政部负责整理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应到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议题、其他审议事项之案由说明及结论;
4、总经理及与会人员要求的相关意见说明。
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发送与会人员及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参考、落实。
(六)会后跟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并及时向总经理及主要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需进一步上报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综合行政部整理总结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董事会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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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汇编4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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