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普通党员“立党为公”主题研讨发言: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使命
2026-06-16 290

市局普通党员关于“立党为公”主题的研讨发言材料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结合学习体会,重点围绕“立党为公”这一首要要求,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感悟,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固本培元,深刻领悟立党为公的历史底蕴与时代内涵

“立党为公”四个字,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更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政治本色。深刻理解其内涵,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思想前提。

一是其源流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从《礼记》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到历代仁人志士“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政治抱负,再到孙中山先生将其作为近代政治纲领,这些思想共同构成了“公”文化的重要根基。中国共产党在继承这些宝贵文化遗产的同时,进行了本质性的超越与升华,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相结合,赋予了其崭新的时代内涵。

二是其核心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传统的民本思想,强调“民惟邦本”,但往往是从“官”对“民”的视角出发,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根植于君主。而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上,确立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立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权力的真正来源,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这是一种本质性的飞跃。

三是其精神彰显于一代代共产党人的无私奉献。回望党史,立党为公的榜样灿若星河。无论是“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已”的XX县委书记焦裕禄,还是立下“不把人民拯救出苦难,共产党来干什么”誓言的XX县委书记谷文昌,他们都用自已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大我”情怀。他们不为自已谋取私利,只为百姓造福一方,在人民心中树立了不朽的丰碑,其精神至今仍是我们学习的明灯。

二、正心修身,始终坚守立党为公的党性原则与价值追求

政绩观出现偏差,根子在于党性不纯、私心作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立党为公,正是党性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

一是必须在公与私的考验面前站稳立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就是“公”与“私”二字。对于一名党员而言,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公、为民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阐明:“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他在XX市工作时,面对干部违规占地建房问题,以雷霆之势推进清房反腐,强调不能在原则问题上退让,否则就会在几百万人心上失去信任。这种敢于动真碰硬的担当,正是源于坚定的公心。

二是必须在小与大的权衡之中心怀大局。个人的成长进步,应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洪流之中。党员干部要时刻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个人追求同党的事业、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只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为了个人升迁、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透支长远发展,那么其政绩观必然是扭曲的,最终也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三是必须在言与行的统一之中体现忠诚。对党忠诚是具体的、实践的,最终要落实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上。习近平总书记在XX市工作时,家中公房电视机坏了,坚持自付50元修理费,拒收电视台因公房提供的免费服务。这样的小事,恰恰是“公而忘私”风骨的真实写照。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更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从小事做起,从细节严起,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三、笃行实干,努力创造立党为公的实践成果与检验标准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尤为重要。“立党为公”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总开关”,开关拧得紧不紧,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是以“为民造福”作为根本价值取向。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我们创造政绩,不是为了数据上的光鲜,不是为了个人仕途的铺垫,而是要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政绩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心里有杆秤。任何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与“立党为公”的初心背道而驰。

二是以“科学决策”作为重要实践方法。立党为公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遵循客观规律,通过科学决策和扎实工作来体现。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抓好那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也要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比如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基础教育等,短期内可能看不到轰轰烈烈的“显绩”,但却是惠及子孙后代的“潜绩”。这需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三是以“制度约束”作为有力保障手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性修养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要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XX省在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市县党政正职离任交接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保、信访积案、财政债务等交接事项,就是以制度之力防止政绩观偏差,确保工作连续性。这样的制度探索,为我们如何更好地践行“立党为公”提供了有益启示,提醒我们必须时刻敬畏权力、慎用权力。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拧紧“立党为公”这个总开关,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努力在自已的岗位上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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