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基础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村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习制度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点会议精神、《党章》以及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学习新的理论和知识。
(三)结合当前中心工作,采取学习文件、讨论发言、党课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学习形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四)每年记写不少于10000字学习笔记,党组织书记每月由镇党委进行检查,“两委”干部的学习笔记由党组织书记检查。
第四条坐值班制度
(一)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按时参加镇村机关例会,特殊情况按镇党委、政府具体通知为准,不得无故缺席镇机关例会。通知的会议,应提前10分钟到场,保持会场纪律。
(二)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镇村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请假,由包村领导、会议召集人及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时,安排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三)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坐值班制度,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外出、开会、培训),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汛、重点任务落实等突发性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立即到位。
(四)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7:00,期间值班人员轮流吃饭,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周末、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协调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保持通讯畅通。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村(社区)“两委”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具体责任。
(四)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工作程序向包联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不得因特殊情况延误工作正常开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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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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