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信用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12-26 792

关于加大信用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信用服务力度,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守信企业正面激励。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国家和X省专利奖、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以及先进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容缺受理”、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

二、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履行公示义务且列入满一年的、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办”“邮寄办”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频道、门户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方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

三、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告知承诺事项和可容缺受理服务清单,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

四、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视情况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用好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监测分析发现突出信用风险,为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帮助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水平。

五、实施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六、实施差异化和柔性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所侧重的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监管模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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