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党组不健全、局长非党员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和民主集中,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决议决定得到正确执行。
(三)坚持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务会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决策。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商务和金融工作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五)坚持高效有序原则。贯彻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高效有序的原则,要在完善内部决策规则的基础上,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六)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局长履行政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政务服务、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计划、方案及实施意见;
2.研究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工作及其规划、制度和措施;
3.研究上报上级单位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重要请示、报告,涉及有关政策、重大改革的措施,制订、修改和废止全系统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