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转变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科学合理调整专业,以就业促招生,以创业带动就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抢抓机遇,开拓市场,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转变学生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为学校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及升本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强化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工作评估和奖惩机制,实行就业与招生、教学挂钩,在转变就业观念和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上下功夫,真正使我校毕业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医药卫生人才。
三、组织机构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做到目标明确,各负其责,责任落实。建立“学校、系、班级”毕业生就业组织体系,真正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工作。
(二)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或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就业秘书、相关辅导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具体工作。
四、具体工作职责
(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就业市场研究,根据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工作评估等要求,对就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
2.审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3.定期听取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