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全公司其他党组织参照本《细则》组织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公司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所属下一级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担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