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政府《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XX府〔2022〕7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利用区域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加速高端服务业集聚,提升城市品质能级,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管理规范、贡献度高的楼宇,结合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高新区内开发的商务楼宇,包括以新兴服务业企业为主的产业园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区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统一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支持措施
1.提高楼宇开发品质。瞄准国际国内一流建设标准,坚持专业化、高端化管理理念,加强产城融合,规划建设CB党商务楼宇集聚区。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地产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并主导后续楼宇运营。支持国内外知名总部、上市公司、领军企业等独立或联合建设高品质楼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在出让土地时,商业地产中商务办公部分,开发商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原则上以整层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最小销售单元。(责任单位:各功能片区《下同》、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
2.建立楼宇评价体系。强化楼宇年度经济监测,从楼宇经济效益、楼宇产业集聚、楼宇综合品质、楼宇社会效益等方面,制定综合评价办法。每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区级给予各功能片区资金支持。对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楼宇,定期予以区甲级示范楼宇认定,并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各功能片区对于积极配合楼宇经济调查和楼宇信息采集的运营主体,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发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局)
3.提升楼宇招商质量。对新建楼宇或改造提升楼宇,各功能区应提前介入招商规划,指导楼宇运营主体在项目招商上严格把关。对引进跨国公司及央企区域总部、优质民企总部、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总部机构等入驻楼宇的,将在楼宇年度综合评价中予以支持。围绕区新兴服务业“3+4+X”发展方向,着力招引一批高端专业服务机构、数字经济及科创经济企业。拓展要素资源集聚,招引一批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企经济、社会组织机构,对楼宇内引进和培育企业获得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市级新兴服务业创新领军企业等省市荣誉的,在楼宇年度综合评价中予以支持。各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引优质项目入驻楼宇贡献突出的楼宇运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经发委、区科创局、国资办(金融监管局)、各国资公司)
4.突出楼宇专业特色。支持各地打造符合新兴服务业产业方向的“一楼宇一特色”专业楼宇。对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办公面积占楼宇办公面积50%以上的楼宇或获批省、市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经认定,在当年度楼宇综合评价中予以支持,并授予专业特色楼宇称号。功能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奖励。每年推进建设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特色楼宇,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发委、区商务局、区科创局、区财政局、区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
5.优化楼宇统一运管。积极推动楼宇整体持有、统一运营管理。鼓励国际、国内知名楼宇运营主体落户,引导第三方运营主体整合购买或整合租赁楼宇,对于购买面积或整合运营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在楼宇综合评价中予以支持,各功能片区可根据实际质效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运营商,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委、区商务局、区招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