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2022-03-11 180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作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引导、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凝聚人心、联系群众等方面,它的稳定发展,关系全党的政治稳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就是要着力建设我们党的基础。


  今年6月,全省开展了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与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是一致的。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基层党建整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第一年“抓基层、打基础,抓整改、促规范”,第二年“抓重点、攻难点,抓载体、促创新”,第三年“抓示范、促提升,抓典型、促推广”),建立了“提质增效一个总基调,标准化建设一个总任务,挂图作战一个总方法,整体推进一个总盘子”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两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党建整体提质增效与党的十九大“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求高度契合,特别是农牧村“五大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辅相成,社区“五心工程”与社区基层治理相得益彰,机关“五项整治”与省委“转改”活动高度统一,实现党建工作目标同向、行动同频、落实同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做出了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也是我们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说明书和工具书。请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到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之中,认真听,仔细学,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为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基层党建整体提质增效打牢基础。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实行)》从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3个方面与在座的各位进行共同学习交流。


  一、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一个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性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


  二、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8章37条,7300余字,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三大功能定位,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第一章总则


  共3条,分别交待了《条例》制订的背景、党支部的定位、党支部的职责、党支部需要遵循的原则。


  制定背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党支部的定位(三大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支部的职能(七项职能):“三个”党员、“四个”群众,即: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


  党支部工作遵循的“五条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党组织设置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服务群众。


  前一阶段我们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对全县党组织进行了设置调整,调整后,党组织由原来的143个减少为117个,其中党支部减少为107个。


  党组织设置的方式:


  组建方式: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设立范围: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设立条件: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为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个覆盖”,还需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


  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支部设立程序:包括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请示、投票产生支委会、向上级请示支委会组成、上级批复等4个环节。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请示。


  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选举产生支委会: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区分党员人数7人以上,7人以下)。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调整或撤销党支部:


  1.条件: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2.程序: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或者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成立临时党支部:


  条件: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成立或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十项重点任务”:


  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五大行动:堡垒聚力、头雁领航、先锋引领、空壳清零、武装提升)


  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五心工程:民心工程、安心工程、怡心工程、暖心工程、聚心工程)


  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4.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化同步:组织建设科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组织生活常态化、基础保障标准化、互促共进长效化)


  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五个突破:夯实党建基础、规范党员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创新品牌服务、提高基础保障)


  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五项整治: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治慢促快、治乱正气)


  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频次: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职权: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运作程序: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会议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职权: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决定等。


  运作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特别强调“两个方面”:


  1.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


  划分原则: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长。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职权: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会议频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运作程序: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总体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程序


  (1)会前准备: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熟知会议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意见,并把意见如实转达支部党员大会。


  (2)会议召开: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实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按预定的议题进行,每个党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所需议定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决议形成:支部委员会提出决议草案;参会人员民主讨论;党员表决,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表决,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作出决议,可让大家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4)会后工作: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公布,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会后要制定措施、分工落实、督促检查;支部党员大会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将支部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


  2.支部委员会召开程序


  (1)会前准备: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主持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应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对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3)会后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3、党小组会召开程序:


  (1)会前准备:确定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组长应在会前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沟通商议;准备会议材料;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主持会人通报党员出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方法和要求;按议题进行讨论发言,防止冷场或跑题现象;主持人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统一意见;党小组会应安排专人记录会议情况。


  (3)会后工作:党小组组长应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把记录簿妥善保管,并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工作。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员(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课前准备:起草党课通知;精心备课。


  课中讲授: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人员主持;提问交流、作出评价。


  课后事项:起草并报送党课简讯;收集保存党课资料;对因故未听党课的党员进行补课。


  主题党日:以党员教育管理为基本内容,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为基本途径,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本目标,每月至少选择某一时间,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活动的主题,开展党的活动。


  (1)参加范围:“主题党日”的参加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要建立主题党日活动登记制度,支部党员活动参加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人数的80%。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确实不能参加的,开展送学上门。外出流动党员,可运用网络在线发送学习通知和学习资料等方式,灵活开展活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


  (2)基本要求:一是坚持把强化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政治功能摆在首位。二是每次活动要制定详细计划,每次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集中交纳当月党费。三是主题党日活动以“正常化、常态化、受欢迎、有实效”为目标,突出“党味”。四是党支部建立活动台帐,妥善保存活动相关资料。


  (3)主要内容:一是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重点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活动、红色主题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四方面的工作。二是民主议事和民主评议,重点开展畅谈发展思路、点评支部工作和评议基层党员三个方面的工作。三是岗位建功和奉献服务,重点开展入户走访、帮扶慰问、代办服务和志愿活动四项工作。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会前准备(8项):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报告会议安排、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议召开(3项):党支部书记通报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和年初承诺兑现情况,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接受党员干部评议;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书记、后支委、再普通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一开展”的方式进行;每名党员要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批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会后任务(4项):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和报告、做好材料归档、整改监督检查。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是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之一。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确定等次,表彰优秀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达到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支部的组织力的目的。


  (1)基本要求: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党员大会方式进行,每年开展1次,可与组织生活会或农村党员“冬训”等工作结合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但形成的组织鉴定和处置意见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80%。


  (2)评议对象和内容:民主评议对象为全体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在转入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重点围绕“四个合格”标准(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和发挥作用合格)开展评议工作。因故经批准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应当提交自我评价书面材料,由支部党员对其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确定评议等次,并将评议意见和等次结果反馈党员本人。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3)民主评议程序:制定方案、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评定、总结归档


  (4)结果运用: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民主评议结果有反映或者质疑的,党支部应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评议结果较好、平时表现优秀的,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特別优秀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对评议结果和平时表现一般的,要深入了解情况,重点提示提醒;对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进行组织处置。


  谈心谈话: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互相提高。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谈心谈话对象: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方式: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外出或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


  (3)谈心谈话内容: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六项规定”: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4.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5.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党支部委员会组建要求:


  1.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2.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架构:


  1.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3.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和产生:


  村、社区党支部届期为5年,其他基层党支部为3年。


  1.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2.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4.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对党支部书记的要求:


  1.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3.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对党支部书记的选拔: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1.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2.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4.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党支部委员的管理:


  1.培训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2.表彰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3.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4.整顿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六项措施”


  1.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2.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3.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4.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6.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保障:(三个方面:)党委(党组)层面、组织部门层面、经费保障层面


  党委(党组)层面:


  1.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3.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4.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组织部门层面:


  1.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2.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


  4.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


  1.村、社区党支部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2.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3.对党支部建设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规定严肃问责。 


  经费保障层面: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1.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今年,我县村“两委”正职工作报酬达到了49740元(年初预计45758元),副职工作报酬是正职的70%,达到了34818元(年初预计32030元)。


  2.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我县每年给予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0万元。


  3.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4.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明确了执行层面、解释层面、实施时间等内容。


  1.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2.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3.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4.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三、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9月21日会议强调: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要亲力亲为,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考核评价党建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


  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今天,我们利用两个半天,分批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办主任、党建专干举行集中培训,就是要做到思想上在统一、部署上再统一、行动上再统一,下去后,各党(工)委要结合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组织本党员进一步深化学习,力争做到学习全覆盖、知识点全掌握。


  同时,各党支部要结合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对照《条例》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对标加以整改,确保规定动作标准、基本动作规范、创新工作务实,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质增效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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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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