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2023-09-19 486

局机关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纯洁队伍内部关系,增进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根据应急管理部、部消防局、总队有关规定,结合x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x局、大队、站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之间,干部与职工、专职职工及文员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都要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

二、主要目的

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思想、生活、工作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建议,有效化解内部矛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各类影响队伍稳定的情况。全面落实建设标准要求,密切干部群众之间的内部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通过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实现队伍稳定的目的。

三、组织实施

x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x局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点大队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谈心谈话。x局班子成员与x局机关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x局机关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干部群众、专职职工、文员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大队主官之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与所属干部群众、专职职工、文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消防站干部之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与所属站职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各级谈心谈话范围、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可扩大,倡导各级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干部群众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当干部群众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干部群众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干部群众,要视情采取上门谈话、电话或视频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

四、基本原则

(一)要遵循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主动谈,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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