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以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受处分党员424人,回访率达98.6%,其中科级干部31人,一般党员干部职工393人。通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不仅检验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而且深化了对受处分人的教育,强化了查处案件工作的整体效果,调动了受处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回访教育要求
为确保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该县坚持把回访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落实,一起检查考核。成立了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常委为组长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案件审理室具体组织实施。为防止回访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该县每年均制定了回访教育实施计划,明确了回访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要求做到:在回访工作开展前,反复分析受处分人员的情况,精心制定回访教育计划;在回访工作进程中,熟悉被回访人违纪案件的案情及与案件相关的政策法规,慎重选择回访时间和回访地点,通过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全面了解受访人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纳分类,作出合理安排;在回访工作结束后,注意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借鉴。同时,还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回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区别不同情况,讲究回访教育方法
在回访教育中主要采取了四种方法。一是直接找受处分人本人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二是到受处分人单位回访。采取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介绍和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的精神状态、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争取被访单位干部群众的支持。三是到受处分人家庭回访。争取受处分人亲属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要求他们平时少埋怨,多鼓励,积极配合党组织共同做好受处分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四是信函回访。对不便于直接回访或委托回访的受处分人,发送回访教育征求意见函进行回访。